从《穿越火线》胜诉看对虚拟空间类作品性质的司法认定

崔鸿雁律师团队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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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一个名为“吼堂老火锅”账号发微博称,明星郑恺投资的“火凤祥”火锅“抄袭”了其店铺装修设计。


微博图片

微博

  根据吼堂微博发布的对比图片看,两家店铺的设施布局、整体风格、主色调的确非常接近,部分装饰招牌的字体、字样也完全相同——起码从消费者的观感来说,吼堂控诉火凤祥“抄袭”,也并没有冤枉它。

  很容易理解吼堂的愤怒,但回到法律层面,吼堂颇具匠心的店铺装修能否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恐怕很难。

  最根本的一点:根据微博中的图片来看,吼堂的装修效果主要通过对牌匾、色调、文字的搭配、布局来实现的,这种对各种独立元素的搭配很难说属于“建筑作品”,而这种整体的视觉效果也并不属于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

  当然,如果吼堂能够证明自身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火凤祥确实有意攀附、强搭便车,则可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

  《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核心涵义是“独创性的表达”——首先必须是一种表达形式(如文字、线条、色彩、声音等),即具有一定的载体,可被完整的复制;其次载体所承载的作者思想必须具备足够的独创性,与众不同。

  在现实世界中,类似吼堂装修风格所形成的空间布局,虽然往往也因传达了设计者的某些设计理念而具备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但这种独创的理念仅仅是抽象的、观感上的,远非具体的、完整的“表达”。

  同样的问题,在虚拟空间中,则可能是另外一个结论。

《穿越火线》告《全民枪战》侵权

  2017年,《穿越火线》国内独家代理腾讯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全民枪战》的开发方、运营方畅游云端等七家企业告上法庭。

  腾讯指控被告的主要侵权行为为:

  《全民枪战》多个游戏地图、小地图及多个道具枪械美术形象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地图、小地图及道具枪械在运行结构、布局设置、色彩搭配、造型设计等方面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此外,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游戏地图部分,被告游戏的玩法设计也与原告相同。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游戏对比截图

  因此,本案所要解决的核心争议之一为:游戏作品中的游戏场景地图和小地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属于何种作品类型。

  围绕这一争议,双方共计提交了超过百份各类证据,法院在双方证据基础上,针对争议的所有地图、枪械逐一进行了描述、比对,最终确认腾讯主张的游戏场景地图属于“作品”,被告侵权行为成立——确定的赔偿金额超过4500万,而判决书也达到了惊人的六万余字!

网络图片

  视频游戏中的场景地图,既不属于静态的平面图片,又不属于影音作品,而是一种能够根据用户操纵而随之变化的虚拟、动态空间结构,因而很难直接基于现有的作品类型主张著作权。

  该案中,深圳中院对此类作品进行了较为全面、清晰的说理,从而明确了此类作品的归属,进而奠定了原告权利保护的基础。

  随着相关技术的快速进步,虚拟空间类的创新、创作极有可能不断突破人们的现有认知。在此类作品的认定和保护上,本案判决或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深圳中院:游戏场景地图属于“示意图”

  射击游戏的核心部分是玩法(游戏规则)、场景地图设计(关卡)、游戏角色的能力(即数值数据)——只有上述搭配得当,才能充分体现游戏设计者的意图,场景地图布局设计与玩法和游戏角色的数据能力的搭配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

  其中游戏场景地图的结构设计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其独创性在于对游戏地图的路线、掩体设计(包括掩体位置、大小和高度)、空间、距离、高低、方位、区段等体现游戏进程的设计。为了使不同级别的游戏玩家在同一游戏中有不同的体验,游戏场景地图还会相应的设计不同难度的游戏地图,通过对掩体或者线路的调整,让玩家在多种线路或者战斗方式中选择。

  游戏场景地图,是在游戏中由开发者设计的用于玩家进行游戏的整体空间以及其中设计的路径、封闭式通道、游戏建筑物、障碍物、遮掩体等元素组合所表达形成的全部有形立体场景。

  游戏场景地图的具体表达,可分为“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结构中的综合表达”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最为直接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一般公众首先看到的由颜色、线条、图案等表现的模拟场景,如船、广场等。

  另一个层次是游戏场景地图的整体构图、轮廓、地图内部路径、障碍物形状及布局、掩体形状及布局这一层次也正是玩家最终关注并实际选择使用从而完成游戏任务。

  从游戏场景地图整体构图轮廓以及地图场景内部各构成元素的组合结构和布局造型设计的功能来看,无论是射击类游戏职业游戏玩家视角,还是从一般公众视角,地图场景表层的美术效果并不是其关注重点,玩家或一般公众对游戏场景地图重点是完整感知其整体轮廓造型、游戏场景内部元素(建筑物、门、桥、封闭通道、障碍物、沟渠、路径等)的形状、组合结构设计以及相对空间位置的布局安排。

  游戏地图的整体构图、内部结构和布局安排,显然属于可以被感知的具体表达,而非抽象思想,游戏地图的构图、内部结构、布局安排以及同一地图之间各结构之间的布局关系是游戏地图的核心表达

  并且,从游戏玩家视角而言,游戏地图整体构图、内部结构和布局方面的取舍、组合与设计,对游戏体验的影响相较于游戏地图表层美术效果更为显著,也更能体现游戏地图创作者设计水平、独创性程度之高低,因此,游戏场景地图的整体构图、内部组合结构和布局安排,不仅属于游戏地图的基本表达,更是核心表达。

  从创作意图来看,《穿越火线》游戏地图的创作者,除了向游戏玩家传递美感表达以外,还希望通过游戏地图向玩家呈现其预设的特定游戏战术空间构造,以利于玩家创造和发挥战术想象力。因此,游戏地图承载了部分认知属性,地图创作者将抽象的游戏战斗环境通过线条、图形、光影等手法形象化、具体化,使玩家可以具体认知到游戏地图整体以及内在结构和布局。

  将抽象战术场景的进行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的属性,与地图、示意图实质性特征相同,应当被归入图形作品,其独创性的整体构图、内部组合结构和布局安排,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图形作品具体表达。

  最终,法院认为,在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下,游戏场景地图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图形作品中“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示意图”的类型。

游戏场景地图侵权比对三步法

  法院认为,对于游戏地图这类新型的著作权客体,在确立比对规则时应该综合考虑原告主张保护的这类作品的“核心表达”以及著作权仅保护思想表达基本法理

  具体可分如下三步确认被控侵权游戏地图的“核心表达”与权利人作品的“核心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1、确定两部作品的相似部分;2、遴选出相似部分的独创性表达;3、相似的独创性表达能否构成作品的基本表达即,如果确认被控侵权作品挪用了权利人作品的基本表达,则可以认定侵权成立。

  从游戏地图风格设定到游戏地图场景效果的具体化,地图平面设计到3D立体呈现,从总体结构以及地图内部空间与构成要素的安排和布局,具备极高的设计自由度,具备成千上万种设计、选择与组合的独创性表达空间。

  因此,射击类游戏地图的比对规则,应关注的是被诉游戏地图与请求保护的游戏地图具有独创性部分的整体轮廓、内部结构和布局等造型方面表达是否构成相似。应当抛开其覆盖在游戏场景地图的表层具有美术表达意义的颜色、图案,而是回归到“质”的层面,即以游戏场景地图设计过程中的作为“核心表达”的白盒状态,对整体构图、内部组合结构和布局安排进行重点比对。

  所以,在本案中需要重点比对的是整体构图、内部组合结构和布局安排等结构造型方面的具体表达。具体包括由线条、几何图形绘制出的游戏地图空间的整体轮廓,空间中设计的可供玩家行走的通道等路路径、封闭式通道、游戏建筑物、障碍物、遮掩体等构成元素的形状造型、尤其是其布局选择、组合结构造型。

  对于场景表面的美术绘图效果以及与玩法不可分的功能性要素与规则性要素本身,则不属于本案作为著作权法示意图作品保护的内容,应予以剔除。

“作品”分类日趋模糊

  随着电子竞技的产业化、正规化,作为配套产业的游戏直播也渐成气候,逐渐形成了庞大的观众群体,很多主播的身价也可与传统赛事主播媲美。

  但与游戏场景地图的著作权归类纠纷类似,游戏直播过程系由游戏公司、游戏玩家、主播三方共同形成,若无清晰约定,直播、解说过程所产生的视频著作权归属,势必产生纠纷。

  而随着图形处理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硬件性能的提升,视频游戏与电影作品之间的界限也在逐渐模糊。在真人参与虚拟空间的娱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诸如图片、视频、音乐或其他形态的产品,对这些作品如何进行《著作权法》上的定义和分类、如何通过未雨绸缪的相关约定最大限度争取自身的利益,值得深思。


裁判文书:

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https://www.qcc.com/wenshuDetail/b11b4948ad3d442a4a3868786dd5f238.html
2020/7/21 11:47:30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