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伦案例】100万之谜,是不当得利还是服务费?

本案由申伦律所陶彬彬律师、刘诗琦律师承办


案情回顾
原告因贷款需要,被告向其介绍贷款业务。后被告以借贷公司高管许某某资金暂时短缺向原告借款 100 万元,为了顺利办理贷款,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出借借款。
后原告了解到贷款公司高管许某某未曾提出事宜 ,也没有收到相应款项。
随后原告与被告沟通此事,被告承认收钱,但被告未归还上述款项。
争议焦点
 100 万是否属于介绍贷款的服务费?

判决理由
本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本案中,依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系被告要求原告为案外人提供借款,原告基于被告要求及自身融资需要,向被告转账 100 万元,并委托被告办理相关借款事宜。然被告并未向原告出示案外人徐某某出具的借条或收条,也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完成了委托事务。被告向案外人徐林林转账 100 万元的行为,不能证明与原告的委托事务有关。而被告庭审中表示上述 100 万元系原告应为贷款事务支付的服务费,该陈述意见与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聊天内容均不相符,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双方事先约定有 100 万服务费。
2021 年 10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协商该部分款项返还时,被告也未提出异议,也未主张该部分款项应属服务费。综上,本院对被告的该项辩称不予采纳。被告未完成原告的委托事项,也无其他正当理由占有原告款项,故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上述款项。原告自认其中 10 万元属于服务费,并主张被告返还其中 90 万元,本院予以支持。

2023/12/28 9:17:43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