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承办律师】
吕婧,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力锐,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力锐律师
【案情回顾】
l2019年5月11日,公房承租人裘某与钟某签订《房屋租借管理协议》,约
定:裘某将案涉房屋租借给钟某使用管理,租期5年。 同日,钟某与甲签订《授权协议》,授权甲全权管理房屋事务,租金收益归其所有。
l2021年7月6日,乙与甲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涉案房屋,租期
至2024年7月31日,月租金24000元和保证金24000元,约定2024年7月31日交房时被告拆除其投资的装修(如吊顶、地板等),乙需在场配合。
l2024年7月28日,甲通过微信确认乙无租金欠款,保证金将于交房后10个
工作日内退还。
l2024年7月31日上午,甲带人欲拆除装修,遭乙阻挠后离开。晚间,甲作
为钟某代理人与裘某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确认房屋交接完成,遗留物品归裘某所有。
当日,乙微信通知被告已交付钥匙,要求退还保证金。甲主张乙阻拦其拆除装修构成违约,故不愿退还保证金。乙将甲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履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甲应在租赁关系解除、确认房屋完好并结清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钟某(被告甲代理)与裘某已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确认“现状交还”,表明被告甲放弃拆除权,故甲应按约退还保证金24,000元。
关于利息,双方已协商将退还期限延至交房后10个工作日(截止2024年8月14日)。被告逾期未退,应自8月15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原告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