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剑,破局“债转出资”困局 ——申伦律师代理执行异议之诉,力捍债权人合法权益

在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的复杂现实中,股东借道“合法形式”规避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行为往往披着合规外衣,实则动摇公司资本制度根基,挑战公平清偿秩序。本所接受甲公司委托,由万宇涛律师代理其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执行异议之诉,直面“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与“债转出资”争议,在重重迷雾中抽丝剥茧,最终成功为债权人挽回损失。

案起:货款难追,执行无果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2023年,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拒不履行,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乙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成空,追索之路看似走入死胡同。


破局:从股东入手,揭开责任面纱

面对僵局,甲公司转而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委托申伦(南昌)律所万宇涛律师介入。万律师并未止步于表面执行障碍,而是深入剖析乙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财务脉络,敏锐捕捉到突破口——乙公司系由丙公司100%控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万律师果断调整策略,将矛头指向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要求丙公司就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挖:识破“债转出资”背后的规避意图

丙公司另提出抗辩,称其已通过“债转股”方式对乙公司完成出资,履行了股东义务。这一说法看似合规,实则暗藏玄机。万律师深入调查发现,所谓“债转出资”并未在工商登记中体现变更,更与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货币出资”方式相悖。

此外,万律师进一步指出,在乙公司已资不抵债、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丙公司“债权”抵“出资”,实质是将自身债权“优先化”,变相提升清偿顺位,严重损害其他外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违背了《公司法》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基本原则。该观点亦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精神高度契合,获得法院认可。

结语:专业之力,捍卫债权人利益

本案并非简单的执行异议之诉,而是一场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实质检验。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缜密的逻辑分析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从一人公司责任认定切入,层层推进,最终揭开“债转出资”背后的规避意图,成功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救济。

这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追求,更是对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有力回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专业力量的坚守。申伦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以法为剑,为每一位客户守护合法权益,也为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2025/10/31 10:42:53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