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02

欧阳律师
执业律师、劳动关系管理师
擅长领域:
·非诉讼服务
·应收帐款清欠服务
·企业用工管理法律服务
·经济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为什么必须签劳动合同?大数据揭秘:大部分的企业倒在“二倍工资”上
“不就是一份合同吗?晚点签也没事吧?”
“大家都是熟人,口头说好就行,签什么合同?”
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很多中小企业主为了图省事,或者抱着侥幸心理,拖延甚至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这一纸合同,真的可以省吗?
我们用数据和案例说话:不签劳动合同,不是在省钱,而是在给自己埋一颗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的雷。
1
法律依据:那把悬在老板头上的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冰冷的数据:63%的败诉率与3.1万的
平均赔偿
根据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二倍工资”的大数据统计,有几个触目惊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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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败诉率: 在涉及二倍工资的案件中,63%的案件结果是用人单位败诉。这意味着一旦员工主张权利,企业几乎没有还手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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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赔偿额: 平均每个案件,用人单位要赔偿 31,107元 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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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性: 二倍工资的主张已经成为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主要、高发、常见的诉讼请求。
在这些数据背后,我们发现了一个核心问题: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包括首次未签、到期未续签、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首要法律风险。
3
深度剖析:员工为了获得二倍工资的
9个“损招”
很多老板天真地以为,员工不闹就是没事。但他们忽略了,在利益面前,人性是复杂的。以下9种情况,都是司法实践中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堪称“招招致命”。
(1)拖字诀:利用各种理由、借口拖延签订劳动合同。
(2)利用漏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签订自己的书面劳动合同。
(3)落井下石:明知企业搬迁时,不慎将劳动合同丢失,用人单位要求补签时,趁机提起劳动仲裁,说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4)监守自盗:利用工作便利,将用人单位保管的自己劳动合同盗窃,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5) 狸猫换太子:例如劳动者用左手签名,导致难以鉴定其真实性。
(6)毁尸灭迹:例如借口要求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查阅,到手之后趁机撕毁等。
(7) 瞒天过海:例如请人在劳动合同上代签姓名等。(招招致命)
(8)偷梁换柱法:例如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使用英文名,有些员工趁机使用英文名或艺名签名。
(9) 空城计:例如使用褪色墨水签名。
给企业管理者的合规建议
法律保护的是守法的企业,而不是粗心的管理者。
✅ 1. 建立“入职即签”制度
务必在员工入职当天(最晚不得超过用工之日起30日)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将“签合同”设为办理入职手续的前置环节,不签合同不安排上岗。
✅ 2. 规范保管与签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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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门的合同保管柜,实行专人专管,严格出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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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合同签收表》,要求员工在拿到自己那份合同时,亲笔签名确认“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这是防止员工“监守自盗”或“毁尸灭迹”后倒打一耙的关键证据。
✅ 3. 及时续签与变更
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续签。如果员工拒绝续签,应保留书面通知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4. 合同到期需警惕
第一次合同到期后,若继续用工且未续签,同样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必须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