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问世:开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新纪元。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诞生,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

作为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法典化”时代。


01 编纂历程

Compilation process

从“分散立法”到“适度法典化”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回顾整个编纂历程,其推进速度之快、工作力度之大,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从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编纂任务,到2025年4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再到2026年3月表决通过,整个编纂过程历时不到两年。立法机关采用了 “整体审议、分编完善、滚动推进” 的创新机制,确保了这部领域型法典的高质量出台。


法典采取了 “适度法典化” 的编纂路径:

  1. 全部编入: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部法律全部编入法典,法典施行后上述法律将不再保留。

  2. 择要纳入:将《森林法》、《水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中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制度规范择其要旨纳入,相关法律继续保留。

  3. 预留空间:作出前瞻性规定,为气候变化、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预留制度接口。


02 体例结构

Structural Arrangements

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价值和逻辑主线。


  • 第一编 总则:提炼归纳了通用性制度规范,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典首次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规范。


  • 第二编 污染防治:体量最大的部分,共9个分编。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为主线,并新增了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防治等前沿制度,回应了新型环境问题。


  • 第三编 生态保护:突破单一要素保护,构建了涵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以及自然保护地、长江黄河等重要地理单元的系统保护框架。


  •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编,在全球环境法典中亦属首创。该编聚焦绿色生产和消费、循环经济、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路径。


  •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构建了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并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增设了严格的责任条款。

03 核心制度创新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1. 检察监督职能首次入法

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法治责任。


2. 排污许可制核心地位确立

法典将排污许可制度提升为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制度,实行“一证式”综合管控。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污染物,并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3.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系统构建

绿色低碳发展编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框架,确立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新机制。


4. 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法典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纳入法律,对不同管控单元设定差异化的准入条件和管控要求。特别是对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法典明确规定选址选线应当避让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否则需采取修建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


5. 填补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空白

针对环评、监测、检测、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问题,法典增设了专门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条款。同时,两高最新修改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标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即可入刑。


04 司法与执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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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典颁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


  • 最高法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并落实法典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建设”要求,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机制。

  • 最高检印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持续做实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监督,并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 司法解释配套:2026年3月27日,两高发布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决定,明确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作为从宽处罚情节,并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碳排放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细化,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05 企业合规实务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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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部“史上最严”的生态环境法典,企业应当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环境合规管理:


  1. 建立全要素合规体系:从过去单一关注大气、水污染,转向涵盖碳排放、固废、噪声、土壤、生态保护、化学物质等全要素的综合性合规管理。

  2. 强化项目选址“生态避让”:在进行新建项目选址(特别是能源、矿产、交通类项目)时,必须将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作为不可逾越的刚性边界,提前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评估。

  3. 重视排污许可与碳资产管理:确保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执行和动态更新,建立完善的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机制。对于重点排放单位,应建立碳资产管理团队,应对碳排放权交易下的履约义务。

  4. 审慎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于委托的环评、监测、检测、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遴选和考核机制,避免因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5. 关注“双碳”法律风险:随着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企业应提前布局绿色低碳技术,核算产品碳足迹,避免因碳排放数据不实或未履行减排义务引发的法律风险。


06 结语

Concluding Remarks‌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不仅是对现行法律的简单整合,更是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系统升级。它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距离法典正式施行还有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既是留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准备期”,也是留给企业的“合规缓冲期”。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抓紧时间学习法典内容,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以平稳过渡到这一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新时代。

2026/3/30 17:53:37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