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精英·法律护航」特辑第12期:“送货单”少了2吨钢材,法院怎么判?

 卷首语Foreword

制造业的稳健发展,

离不开供应链的顺畅运转。

然而,合同纠纷、货款拖欠、质量争议……

如同暗礁,随时可能影响企业航程。

本特辑由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主任律师团队倾力打造,精选多期真实案例,专为制造业企业主打造,用故事化普法,拆解制造业合同风险,教你精准操作与防范。我们以专业法律视角,为制造企业筑牢「合同盾牌」!



第十二期:

“送货单”少了2吨钢材,法院怎么判?

海城的老陈给江城的一家节能科技公司供应钢材,前后送了好几批货,总值400多万。双方按月对账,老陈觉得账目清楚,对方应该没啥话说。可到了法庭上,对方突然指出:“你们有几张送货单上写的数量,跟实际收到的对不上,少送了2吨多钢材!”老陈一愣,翻出送货单一看,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但对方就是咬定说没收到那么多。这少掉的2吨钢材,到底该算谁的?法院会怎么判?


01法律科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送货单的证明力。原告主张按合同总价款计算欠款,但法院在审理中核对了每一张送货单与对方的签收记录,发现其中有4张送货单上记载的钢材数量,被告并未实际签收或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送货单是证明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的重要凭证。如果买方对送货单上的数量提出合理异议,且出卖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如对方已签收的确认函、过磅单等)加以印证,法院只能按无争议的部分认定欠款金额。最终,法院在计算欠付货款时,将此4张送货单对应的钢材数量和金额扣除,认定被告实际收到货物价值低于原告主张的总金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应如今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02教你操作


“送货单”是买卖合同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之一。一单之差、几吨之少,可能直接影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货款认定。以下做法能帮你堵住对方的“漏网之鱼”:


1. 送货单必须“当场核对、当场签字”: 送货时,务必要求对方的收货人当场核对钢材的型号、数量、规格,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数量无误”。不要等到月底对账才发现货少了,到那时对方完全可以不认账。


2. 保留“过磅单”作为双重证据: 如果有条件,可以在送货时让司机在过磅站出具过磅单(地磅单),作为送货单之外的第二道防线。过磅单上的实际重量与送货单互相印证,对方想赖都赖不掉。


3. 建立“送货-验收-对账”闭环: 送货单签收后,尽快让对账人员将送货单与合同订单逐一核对,并形成书面对账确认函,由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对方在确认函上认定了总金额,再想拿某几批货的数量说事,就不那么容易了。

03 实力总结


在此案中,对方就是抓住“送货单数量有争议”这一点来试图抵赖部分货款。我们所马文斌主任律师团队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带领客户逐页核对几十张送货单,精确锁定每一笔有争议的数量和金额。最终,我们帮助法官厘清了无争议的欠款事实,成功为客户追回了绝大部分货款,并争取到了合理的违约金。这个案子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法律讲的是证据,证据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只要你的送货单签得清楚、对得仔细、管得严谨,对方想拿“少货”当借口?门儿都没有!这正是我们团队多年来帮制造业老板“管账管货”积累的实战经验。


我们是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与风控支持。


·深耕制造业:我们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是您明天会面临的合同、货款、质保金或质量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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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7 17:41:23 shenlun